如“配器”一般的存在的钢琴演奏指法-演奏技巧
法因贝格曾说:“在钢琴演奏艺术中,指法起着配器的作用”。可见,法因贝格的比喻既贴切,有完全合乎规律。
在这个问题上,作品本身的风格特点同样是非常重要的。在李斯特的某些作品中(尤其是他的《西班牙狂想曲》),有许多逐渐上行的旋梯式经过句,根据作曲家的演奏指令,应该采用“五指”弹奏法,即:1、2、3、4、5—1、2、3、4、5……
由于这种指法公式,演奏飞速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,完全达到了李斯特所要求的鲜明、闪光、勇猛和迅速的特点。
但是在其他情况下,比如说,若演奏海顿或莫扎特的奏鸣曲,这种指法显然是不恰当的。而在演奏普罗科菲耶夫那些以恰似“打击乐”声音(这是他固有的创作特点)开始的作品时,由于这种典型的轰轰烈烈的指法,钢琴家的双手不得不经常飞速的、激烈的平放在琴键上。
这时,基本重量自然落在1、2、3指上,他们在弹奏风格各异的音乐片段时,充分发挥着自己的作用。但是在演奏舒伯特和门德尔松的抒情作品时,即钢琴演奏者那些需要完全是另一种发音方法、需要另外的手指“触键”的作品时,上述的指法显然是不适合的。这就是说,不同风格的作品,需要使用不同的指法去演奏。
类似的例子实在是太多了,作曲家不同、演奏者所面临的艺术审美和音色处理任务的不同,他需要什么样的触觉感等,这些最终都会影响到指法的选择。在指法选择这一问题上,手指的“方便与不方便”、“正确与错误”固然重要,但他们并不总是第一位的。